申报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是由毕业不超过两年的大学生创办、在长沙地区注册(注册时间不超过两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 项目申报者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服务业务,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
3、 项目申报者是成果的直接研制者或知识产权拥有者,或项目实施主体;
4、申报单位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5、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
6、 拟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和科技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或以上;
7、 拟申报项目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在长沙应用和产业化;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先在网上(见长沙科技网http//www. cssti. cn)注册申报成功后,按照申报项目所属的计划类别,填报《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简称“申报书”)。申报重点项目或重大项目还需填写《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可行性报告”)。
2、从网上下载PDF格式申报内容,按A4纸张尺寸打印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连同“长沙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指明的有关附件材料及毕业证书复印件的纸质文档共5套,报送至相关推荐部门。
3、各推荐部门在申报时段内对收到的项目进行筛选,签署推荐意见,并将入选项目在网上确认推荐。同时将所推荐项目的纸质材料一式五份一次性报送到长沙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受理部,无推荐单位的项目申报原则上不直接受理。
三、有关要求
1、科技计划项目的推荐部门为各区、县(市),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科技园区,高校和科研院所,具体由其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落实;
2、项目申报不设时间段,项目申报资料在一个年度内有效,推荐部门每个季度推荐一次;
3、同一企业单位、同一项目负责人一年内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4、正在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未结题之前不能申报新的项目,或者在项目未取得重大进展时不得就同一项目进行申报;
5、项目申报受理与咨询、指南解释和投诉受理部门
(1)长沙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项目受理部负责项目受理及咨询。
地址:长沙高新区火炬城M7—1栋C4金鑫大厦4楼(银盆南路预制场),电话:8612506、8612508;
(2) 长沙市科技局计划处负责受理计划指南解释
地址:长沙市政府大楼11楼,电话:8666169;
(3)市科技局监察室负责受理投诉
地址:长沙市政府大楼11楼,电话:8668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