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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10-24 作者: 责任编辑:李学勇 浏览次数: 来源:人事处

为做好我校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工作,提高我校工勤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的程度,全面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根据《长沙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岗位描述。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二)设置原则

1。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工作的需要,合理设置工勤技能岗位,严格按岗聘用。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2。规范管理,逐步到位。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试行草案》规定的比例设岗,通过严格控制三级以上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的数量以及自然减员等办法,逐步使工勤技能岗位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首次岗位聘用时以全校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现聘技术等级为基准。

(三)设置等级与结构比例。工勤技能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2。5%(25个),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对应技术工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对应关系如下表1:

层次

技术工

普通工

岗位级别

对应职务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时,工勤技能一至三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总量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工勤技能四级岗位总量占应有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40%左右。工勤技能五级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35%左右。具体职数如下表2:

岗位总量

25

岗位级别

普通工

对应职务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所占比例

5%

20%

40%

35%

岗位职数

1

5

10

9

二、岗位职责

(一)一级岗位: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全面掌握本工种及与之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有关工艺流程,有较强的现场设计和分析能力,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操作技术和工艺技术上的关键问题与疑难问题。

(二)二级岗位:熟悉有关工艺流程,具有一定的现场设计和分析能力,能高质量完成本工种的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发挥技术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技术和工艺难题,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

(三)三级岗位:能够刻苦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在本职岗位上能起到技术尖子作用,高质量地完成本工种的工作任务,并能指导和帮助初、中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四)四级岗位: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能独立完成本岗位任务,并能注重技术的自我提高。在本职岗位上能起到技术骨干的作用,在技术革新和增收节支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五级岗位: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作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六)普通工岗位:熟悉本职工作,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圆满完成本职岗位工作。

三、聘用条件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能达到聘用岗位的工作要求,工勤技能各级岗位聘用条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工勤技能一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二级岗位工作满5年,获得高级技师等级考评。

(二)工勤技能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三级岗位工作满5年,获得技师等级考评。

(三)三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四级岗位工作满5年,获得高级工等级考核。

(四)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五级岗位工作满5年,获得中级工等级考核。

(五)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获得初级工等级考核。

四、聘用组织与程序

(一)学校成立工勤技能岗位聘用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勤技能一至五级岗位拟聘人员。

(二)学校岗位聘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的原则,严格人员聘用程序:

1、学校在主管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工勤技能岗位的各等级职数、聘用条件等;

2、符合各岗位条件的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长沙学院工勤技能岗位申报表》,并按有关要求向工勤技能岗位聘用评审委员会报送相关材料;

3、聘用评审委员会根据工作职责,提出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内,应聘者有权就各级岗位聘用工作机构的决定向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投诉,投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同时签署真实姓名,不签署真实姓名的投诉不予受理;

4、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公示结果;

5、签约上岗。所有应聘人员上岗前须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包括岗位职责要求、岗位考核指标和由应聘者本人填写的对岗位职责的承诺等。

(三)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一般为三年。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四)聘用合同期满前,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聘用合同考核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五、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中所涉及的任职时间一律自任现职时间起至2011年11月20日止。

(二)本实施细则所涉及分级条件及任职年限要求只适用于实施岗位管理后首次聘用。

(三)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长沙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及相关政策执行。

(四)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