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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法学院龙龙副教授所提修法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

发布时间:2022-02-23 作者: 责任编辑:宣传部 浏览次数: 来源:法学院

20219月,我校法学院龙龙副教授就《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所提的修法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并在最终公布的法律条文中予以体现。近日,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专门为其发来致谢函。

据悉,龙龙副教授就该修订草案提出了“设立科学发现权”、“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明晰科技内涵”等三方面的修改建议。其中,他建议“在《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第58条中,增加对科学技术人员实行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措施方面的规定,以期最大程度上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活力”。这一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并在202112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六十条第三款中予以体现:“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激励科学技术人员”。

龙龙副教授是长沙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20219月,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委托,在长沙市开展《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的意见征集工作。龙龙副教授积极参与该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近年来,法学院面向社会积极开展法治服务,进行成果转化,不但参与国家、地方的立法工作,亦在人民监督、人民陪审、仲裁服务、普法宣传、送法下乡等诸多方面做出了不少成绩,赢得了较高的社会评价,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科学技术进步法》是我国科技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该法首次颁布于1993年,于2007年和2021年进行了两次修订。最新的修订案通过健全科技创新保障措施,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破除自主创新障碍因素等,为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促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法治保障。该修订案已于202211日起施行。

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来的致谢函

龙龙副教授个人照

 

编辑:李冬冬

审核:胡卉明 肖 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