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

关于拟对陆峰磊、朱卓婷2位学生作出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8 责任编辑:刘臻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处

根据《长沙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陆峰磊、朱卓婷2位学生已达到长沙学院退学条件,学校拟对陆峰磊、朱卓婷2位学生作出退学处理。经与学生家长联系后,因拟退学处理告知书未由陆峰磊、朱卓婷2位同学本人签收,现将拟退学处理决定在学校网站进行公告。公告信息如下表:

序号

学院

专业

学号

姓名

班名

处理事实

处理依据

拟处理决定

1

经济与管理学院

旅游管理

B20160901203

陆峰磊

16旅游02

自2016年9月至2022年6月在校学习时间已达6年,仍有培养方案规定课程51.5学分不及格,达到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仍不能结业。

《长沙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留级、退学处理办法(试行)》(长大发〔2022〕6号)第六条第(一)款:达到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仍不能结业,应予退学。

退学

2

经济与管理学院

旅游管理

B20160901217

朱卓婷

16旅游02

自2016年9月至2022年6月在校学习时间已达6年,仍有培养方案规定课程31学分不及格,达到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仍不能结业。

《长沙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留级、退学处理办法(试行)》(长大发〔2022〕6号)第六条第(一)款:达到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仍不能结业,应予退学。

退学

陆峰磊、朱卓婷2位同学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长沙学院教务处陈述和申辩。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长沙学院教务处学籍科,邮政编码:410022;联系电话:0731-84261340。

长沙学院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