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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8 责任编辑:李映辉 浏览次数: 来源:

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组建工作的通知》(湘科发〔2022〕119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实验室组建采取定向组织和推荐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定向组织。对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急需布局重点领域以及配合引进重大创新团队组建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定向组建。

(二)推荐申请。对高校和科研机构、市州和行业部门、企业等根据科技创新发展需要,依托重点、优势、前沿及关键领域建设的,采取推荐申请方式组建。

二、申报条件、支持重点

申报条件、支持重点详见湖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组建工作的通知》(http://kjt.hunan.gov.cn/kjt/xxgk/tzgg/tzgg_1/202207/t20220715_27559221.html)。

三、申报程序

(一)推荐申请。推荐单位组织依托单位对照组建条件,起草实验室组建方案,由推荐单位向省科技厅来函提出组建申请。

(二)前期审查。省科技厅根据实验室建设总体布局和工作重点,将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推荐申请纳入年度组建工作程序,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三)专家论证。省科技厅直接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实验室组建方案进行论证,对实验室条件进行审核。结合专家论证意见,提出认定立项建议。

(四)批复组建。省科技厅对符合条件的择优支持,组织修改建设方案,按程序予以认定立项。

采用定向组织方式组建的,由省科技厅按“一事一议”方式进入组建程序。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推荐单位对本地区(部门)已有实验室布局和运行情况按照实验室组建条件开展自评,在此基础上提出新建实验室推荐申请并组织现场考察。推荐单位须严把推荐质量关,确保申请资料真实、合法、合规。鼓励新建实验室与现有实验室重组整合,充实提升。

(二)避免重复布局。在同领域细分方向已有实验室布局的,不再纳入新建计划。已经是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的,不得作为实验室主任申请新建实验室。

(三)诚信管理。依托单位(含参与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验室负责人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依托单位和实验室负责人必须保证申请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其他要求。属涉密领域的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办理,另行报送。组建内容涉及实验动物和专业领域有特殊要求的,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

(五)受理时间。省重点实验室组建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分批组织评审立项。2022年度申请组建的实验室,由推荐单位于9月15日前,报送推荐申请函(附现有省重点实验室自评情况和新建实验室申请书,附件2、3)至省科技厅。

(六)我校相关工作安排

1.8月26日前

(1)校内已有省重点实验室按照《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实验室组建条件开展自评,提交运行情况自评材料。

(2)各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以上纸质版申报材料需所在学院院长和实验室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学院邮箱ccsuyjsxy@163.com(邮件名及文件夹名为:2022-负责人姓名-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名称;不接受点对点文件传送),逾期不予受理。

2.9月5日前,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邀请校内外专家评审,组织现场考察。

3.9月9日前

(1)各申报单位结合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优化申报材料,提交最终申报材料至研究生学院。

(2)研究生学院整合学校已有省重点实验室运行情况自评材料,完成附件2:省重点实验室自评情况。

4.9月15日前,研究生学院办理相关手续,报送推荐申请函(附现有省重点实验室自评情况和新建实验室申请书,附件2、3)至省科技厅。

5.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湖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组建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陈晓阳

办公地点:综合楼3039办公室

办公邮箱:ccsuyjsxy@163.com

联系电话:0731-84261320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组建工作的通知

2.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自评情况(提纲)

3.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省重点实验室)申请书

4. 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院

2022年7月17日